司馬庫斯向中共社會主義靠攏?破除鄉民的「合作經濟」三大迷思

by MataTaiwan_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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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迷思三:小有成績的司馬庫斯社會經濟成果

每個人每月拿到的工作薪資,比起族人離鄉背井地到都市去討生活,算入物價、生活費、交通費,以及找工作的各種風險,相較之下已是對生活相當程度改善。

以司馬庫斯來說,自 1991 年時發現巨木群,1995 年開通聯外道路後開啟了觀光旅遊民宿業的大門。然而,部落的面貌與維生方式因為觀光而逐漸改觀,財團打算大量買地、林務局打算發展森林遊樂區等,而部落內部也因為利益分配問題而造成大小衝突不斷。

在這段時間裡,部落族人們花了很多年的時間討論、溝通部落的未來:

2000 年左右確定「土地部落共有共管」的方向,制定部落公約,決議不賣土地、不引進財團;2001 年成立部落發展協會,2004 年成立「Tnunan Smangus」(土地共有的司馬庫斯,對外名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下設財務會計、人事、工程、生態環境、教育文化、衛生福利、農業土地、開發研發、民宿餐廳等 9 個部門,透過不同部門的合作,部落族人共同規劃土地的使用,集體經營司馬庫斯的旅遊觀光,所得利益均分,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福利制度。

不要小看部落的工作薪資 1 萬 6 千元。事實上,一個合作社的創立,從無到有,從必需仰賴政府資源挹注到可以自給自足甚至創造出盈餘,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一個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諸多要件配合。首先要有人來組織(通常需要具有理念、真正能投入時間和精力的在地工作者),其次需要時間來說服大家共同經營的合作經濟概念(目前絕大多數人只能想像類似公司一樣的股份經營制度,較難想像什麼是共同所有、共同經營,更難想像盈餘共有、建立福利制度,而不是直接分掉);找到人之後,更需要有專業的生產技術(例如司馬庫斯族人共同分配修繕、餐飲、民宿、導覽、耕種、販賣等工作)、管理的知識,和一般的公司一樣,面對市場的競爭。

司馬庫斯目前達成的成就是相當不容易的,特別是在說服族人加入並且長時間共同經營方面,目前可以說是小有成績。再者,每個人每月拿到的工作薪資,比起族人離鄉背井地到都市去討生活,算入物價、生活費、交通費,以及找工作的各種風險,相較之下已是對生活相當程度改善。

更重要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經濟效益指標衡量經濟活動,但成功的合作經濟不只追求市場上的獲利及分配盈餘極大化,更具有非經濟因素正面效益,例如司馬庫斯部落所提供的各種福利保障、生活補助,這些都是無法以個人薪資多寡來量化衡量的。

 

司馬庫斯自己創造出了一個可以自我維持的組織,提供更多族人加入(以及回鄉)動機。從這裡更可以看出社會經濟組織的特性,也就是同時具有「經濟目的」和「社會關係目的」:協助社會整體生活網絡的建立,當社員間的社會關係重新增強,而不是「僅」以追求利潤的自利邏輯運作時,自然能夠反過來增強經濟活動的效率。

成功的合作經濟不只追求市場上的獲利及分配盈餘極大化,更具有非經濟因素正面效益,例如司馬庫斯部落所提供的各種福利保障、生活補助,這些都是無法以個人薪資多寡來量化衡量的。

 

合作經濟需要更多關注

立即可得的錢財,有的時候是會提供很大的動機讓合作社社員放棄那些共同經營的理想。

司馬庫斯在部落勞動、觀光、農業等各項產業皆以共同經營模式運作,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只是共同所有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苗栗縣泰安鄉象鼻部落「達拉崗農場」,是由 20 多戶泰雅族原住民所成立的合作農場;南投縣信義鄉明德合作農場主要由布農族原住民組成,豐丘部落所產的巨鋒葡萄即為其最著名的產品之一;花蓮縣瑞穗鄉的迦納納部落、富興生態農場(里拔哈)等都是以推廣有機農作、保育環境生態為主要目標的合作經濟組織。可見以部落為單位的合作經濟型態已有不少案例可供參考。

然而,合作經濟的共同經營模式仍需處理不少困境。

以司馬庫斯來看,首先,目前仍有兩成的部落族人沒有加入 Tnunan Smangus,還需要更多溝通與理念的說服。有些網友留言說這樣的組織持續不久,因為很可能會有人受到外部誘惑而離開組織。這樣的擔心其來有自,尤其是當有人完全以經濟角度來衡量加入的好處,而忽視了合作經濟的「社會關係」。筆者曾研究一些農業合作社,他們經營的一大困難就在於,常有商業公司以哄抬價格的方式把合作社農戶的產品給買走。畢竟,立即可得的錢財,有的時候是會提供很大的動機讓合作社社員放棄那些共同經營的理想。

在經營管理專業能力部份,司馬庫斯族人仍面臨專業性不足的問題。2009 年臺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曾主動派訓練師上山協助家事服務、客房清潔職訓;2012 年 4 月再度開設餐飲管理及文創課程,教族人經營管理、蛋糕烘焙等技巧;族人也可選擇文化創意產業班,了解原民藝品文創設計概念(參閱:郭安家,〈改造司馬庫斯!原民上課拚文創〉,《聯合報》,2012/3/1)。這除了顯示出合作經濟組織也必須在資本主義市場當中運行的挑戰,更顯示出合作社經營時,常需要政府的資源支援,但又有可能與政府單位產生衝突(例如司馬庫斯部落與水保局對於森林保育方式及開發的看法不同),因此更需要相關機構的協調。

 

我國《憲法》第 145 條第二項明訂「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為基本國策,不過,在實際政策上以及學術研究方面,合作經濟或是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都未受重視。自精省之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甚至只有不到 10 位科員主管合作事業相關業務;日前組織再造,合作事業好不容易才從「科」級提升到「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但人力、業務和經費似乎沒有實質的提升。

過去這段時間其實政府部門一直有重視「社會企業」的呼聲。例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曾經宣示「整合資源與民間共同合作推動社會企業」(2013/3/12),並引起主流媒體的報導與呼應,例如聯合報願景工程系列報導(3/15):「江揆肯定社會企業 促跨部會推動」。到了 2014 年 9 月又再次有相關的呼聲,「江揆籲政府民間推動社會企業」(2014/9/4):「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社會企業是結合公民社會互惠與市場效率原則的一種新組織模式,相關部會應全力推動,政府民間共同建構有善的社會企業環境。」可惜的是,目前有關合作社法的修正、主管機關的權限、人力、經費調整,以及大一點的框架 —— 輔導社會企業的政策,似乎都是只聞樓梯響。

或許,正如網友們的留言一樣,仍然有太多人對合作經濟存在著誤解吧!

 

小結

說到這邊應該大致上解決網路留言者的一些疑惑。合作經濟並非共產主義,而是在資本主義下運行的一種必要並行機制。至於留言者「戰」中共更是一大誤解,因為中共實行的可是貨真價實的資本主義而不是共產主義啊!合作經濟要能夠達到自給自足且永續經營是一個非常不容易的成就,需要社會大眾以及政府部門更多的關注。

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指出:「合作企業的經營提醒世人,追求經濟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是可以同時兼顧的。」重要的是,各種社會經濟企業組織所帶來的好處可能無法完全透過 GDP(國內生產毛額)來衡量,但是其所追求的「社會關係」提升卻是無可取代的。我們對於經濟發展模式的典範追求,絕對不能只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模型」這一種!

 

關於作者

陳方隅,大學念政大外交系,但後來發現自己不想要當外交官;研究所念臺大政治所,開始對很多社會議題產生興趣,寫了篇花蓮部落農業合作社的論文。

現在正在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念博班,主修比較政治,期望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學術工作者。目前擔任《菜市場政治學》的共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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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ata‧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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