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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行政效率不能空轉但人權就可以等?八旬邵族耆老抗議政院允財團開發傳統領域

by admin

看到伊達邵部落 7、80 歲老人家凌晨 2 點不能睡覺,抱著孫子,也要堅持搭乘遊覽車上臺北,最後頂著太陽在行政院前抗議,心中就覺得很難過。 

抗議開始,一位邵族先生媽(女祭司)身穿民族服飾、頭戴草環,頂著大太陽,將平日手裡的木杵換成了麥克風,在人來人往的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旁操著不流利的國語,時而夾雜更熟悉的閩南語表達自己的訴求: 

「(我們)老人家兩點就起來,都沒有睡覺ㄋㄟ……」「你們怎麼忍心看我們這麼老的老人家,每次都要走這條路(指這樣的抗議方式)?」 

「該屬於我們的,就是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我們不敢要。但是我們的,請還給我們!」 

 

自 2013 年至今,邵族耆老已經多次像這樣包車來到臺北市陳情,到底是為了什麼事?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6/3,邵族人凌晨 3 點就從日月潭出發,大老遠包車來到行政院前,針對向山 BOT 案進行抗議。[/caption]

 

向山 BOT 案佔邵族傳統領域,環評「有條件通過」

2013 年 8 月 30 日的環評大會也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決議,附帶條件是開發單位應取得原民會的同意公函……

一切都是始於 2004 年,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日管處」)對邵族在日月潭旁的向山傳統領域作土地變更,並且與香港寶聲集團所投資的仲成飯店(下稱「仲成」)簽約,打算斥資 20 億,蓋一棟有 300 間客房的四星級飯店! 

邵族可說是國內原住民最早受到部落觀光化影響的族群。早在日治時期,日本人就已經會組團來到日月潭,看邵族人表演、敲杵音。1932 年,日本政府在日月潭興建發電廠,強迫邵族人自舊社 Tarinkuan(外石印,在拉魯島附近的潭邊)遷村至卜吉山的 Barawbaw(即現在的日月村,又稱德化社)。國民政府來臺後,又在未經族人知情同意情形下,開放「土地登記」,將邵族土地變更為所謂「國有地」。 

但,不管外來政府怎麼,都改變不了日月潭周遭都是邵族傳統領域的事實,當然也包括日管處與仲成看上的向山。 

於是在 2012 年行政院環保署召開的向山 BOT 案環評會議中,環評委員決議,依照《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向山屬於邵族傳統領域,日管處和財團要開發的話,需經過邵族的同意。 

最後 2013 年 8 月 30 日的環評大會也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決議,附帶條件是開發單位應取得原民會的同意公函,以證明該開發案有經過族人同意。 

 

聽起來不錯啊,環評委員有注意到原基法,還規定開發單位要開發,要先經過族人同意,相當好,不是嗎? 

然而族人對於這次環評決議非常不能接受,因為他們認為所謂「有條件通過環評」,事實上幾乎就等於「通過環評」,而這個「條件」往往只會變成環評通過中的程序,最後環評還是會被想盡辦法通過。於是去年邵族人就針對環評結果提出訴願,希望重新審視環評結果。 

邵族人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日管處提訴願,認邵族遲不決議造成行政空轉

當初並沒有明確說要在多久以內召開部落會議,且許多部落耆老並不熟悉現代會議制度,常擔心會議中的討論被錯誤引用。 

就在今年初,日管處趁著邵族人提出訴願之時,也提出了開發方的訴願;日管處的理由主要有兩點: 

 

1. 邵族遲遲不開部落會議,危害國家利益 

當初環評決議提到原住民要在一定時間內召開部落會議,確定是否讓此開發案進行。因此日管處認為原民方遲遲未召開部落會議提出結果,但約都已經和開發商簽了,若沒有即時開發就可能導致國賠,浪費納稅人的錢,也阻礙國家的經濟發展。 

針對日管處的說法,原應提出公文的原民會自然把問題推給部落,但部落則認為當初並沒有明確說要在多久以內召開部落會議,且許多部落耆老並不熟悉現代會議制度,常擔心會議中的討論被錯誤引用。 

例如某次公聽會中(非正式部落會議),部落耆老說:「向山是我們很小就住在那邊,後來政府開發,我們就失去土地。你們要開發,也是要先好好把我們邵族照顧好才對。」 

這句聽起來客氣的話,實際上是長輩要求政府開發原民土地時,不能忽略土地是部落所有的事實,更應該要先考量到族人的立場與生計。但在有心人士的操作下,這樣的話語卻變成是部落族人願意以利益交換土地。有了這樣不好的經驗,更讓部落長輩對於現代會議制度感到害怕。 

無論如何,部落也將在近期(預計是 6/11)召開部落會議,希望可以再次正式表達族人立場。 

 

6/12 00:10 更新:

邵族伊達邵部落已按時於 6/11 晚間舉行部落會議,針對向山 BOT 案進行投票表決,其中 75 戶領票中,有 73 票反對向山 BOT 案,0 票同意,最後壓倒性否決日管處主導之向山 BOT 開發案。

 

傳統領域與子海法未實施,日管處拒承認邵族權力

該土地是原民的傳統領域,就程序上來說,還是要先經過族人同意才能處置該土地。

2. 原民傳統領域至今沒有法定公告,有所疑義

照慣例,日管處等公部門再次以原民傳統領域至今沒有法定公告,無法界定向山是否為邵族傳統領域而有所疑義。 

根據了解,每次遇到類似糾紛,原民會都會說原民傳統領域早就已經調查完畢,也早已經公告,但一旦類似事情發生,其他公部門還是會說傳統領域沒有正式公告。每年這樣連續反覆的鬼打牆,我們只好期待原民會能早點勇敢站出來,交代一下到底什麼時候公告了,什麼時候發函給各部門了? 

日管處又說,就算向山是邵族傳統領域,也要由相關法律定訂定相關處分事項,大家才有法律依循。 

根據《原基法》第 20 條: 

「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這也就是為何我們常在媒體上看到,政府部門常以《土海法》未定為由,拒絕讓部落自行處分傳統領域的。

但依照原運人士 Pasang 與原民會回覆,經查證,向山 BOT 案的開發範圍都實屬原民傳統領域,就應該依照程序先徵得當地部落居民的同意才能開發;也就是說,《土海法》是針對土地的處理權力,即使土地處置權是政府或其他單位的,因為該土地是原民的傳統領域,就程序上來說,還是要先經過族人同意才能處置該土地。

最後,依據《原基法》第 34 條: 

「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

從 2005 年《原基法》實施到現在都已經過了幾年了,《土海法》等相關法令都還未實施。也難怪原權的支持者會說,難不成政府遲遲不定相關法令,族人的權益就只好一直空轉而無法維護? 

 

6/12 00:10 更新:

據原民會 6/11 新聞稿,行政院甫於 6/11 第 3452 次院會討論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邵族先生媽(女祭師)在行政院前表達訴求。[/caption]

 

比之行政效率,人權更不能空轉

傳統領域及《原基法》子法等早該公告的事,卻遲遲沒有做,又有誰來為族人訴求,避免原住民「權益空轉」呢?

全世界僅剩 700 多名,人數是目前官定原住民族中第三少,僅次於卡那卡那富族與拉阿魯哇族的邵族,一直是我覺得非常特別的原住民族,尤其是他們對自己的信仰總如此堅定。 

還記得住在伊達邵部落的朋友跟我提過,即使有些族人已在外地工作,仍信仰邵族的祖靈信仰,哪天真有必要做儀式時,還得包一台遊覽車把部落僅存碩果的 5 位先生媽(邵族女祭師)請到臺北、高雄去做儀式呢! 

「我最希望有一天邵族人當總統,那一天邵族的先生媽將會浩浩蕩蕩地包一台超大台遊覽車,跑到總統府去進行邵族儀式!」朋友開玩笑。 

只是一次又一次,公部門三番兩次讓 7、80 歲的邵族阿嬤包遊車赴臺北,不是因為邵族人真的當上了總統,而是遲遲無法解決的傳統領域問題。 

我們可以理解,政府部門為了避免「行政空轉」而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壓力下做出抉擇,然而傳統領域及《原基法》子法等早該公告的事,卻遲遲沒有做,又有誰來為族人訴求,避免原住民「權益空轉」呢?或許更是主政者及族人的主管機關要好好思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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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ata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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