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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定義「傳統」,就別因「不夠傳統」逮捕他──從一張獵槍照片看布農獵人王光祿獵槍案

by MataTaiwan_author

編按:布農族獵人 Talum(王光祿) 2013 年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處 3 年 6 個月,於 2015 年 12月 15 日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於 2017 年 2 月 9 日召開調查庭。本文為「台灣狩獵研究會」對調查庭公布 Talum 使用之槍枝,對本案提出其質疑。   在前日(2/9)最高法院針對 Talum(王光祿)案召開調查庭對外公佈其使用的槍枝照片後,「台灣狩獵研究會」編輯群在這把槍上發現諸多原審判決的論理盲點,故藉由比對本案件槍枝照片特徵與文獻記載的相符程度,一次給大家滿滿的槍械知識大平台!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村田式獵槍:王光祿父執輩使用的狩獵槍械。(下方照片出處:最高法院 106 年 2 月 9 日王光祿案調查庭直播畫面翻拍。)[/caption]   祖父輩就在用的槍,為何「不夠傳統」?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如果說照著父親與祖父的指導還「不夠傳統」的話,請問我們的政府有主動積極指導過何謂正確的「傳統」槍械文化與使用方式嗎?[/epq-quote]王光祿原審院方繆誤一:「部落裡沒有人看過這類型的槍枝,所以被告所持土造長槍非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所用之槍械。」 事實上,在當天最高法院直播畫面公佈了他被查扣的槍枝照片時,當下我們不禁心中一寒 ── 發現 Talum 使用的獵槍與日治時代官方提供予原住民族狩獵的「村田銃の猟銃」(Murata Shotgun) 幾乎如出一轍;兩者均為栓動式 ( bolt action ) 的單發霰彈槍,無儲存彈藥與自動上彈機構,一次均僅得裝填一發。除此之外,在槍枝長度與槍機結構等方面,兩把槍可謂別無二致。 日本人的「村田銃の猟銃」村田貸與銃政策最早是從 1910 年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武力征伐各原住民族時期開始的。在解除了原先的私有槍械武裝後,日本政府為了避免原住民族無法狩獵產生民怨,遂改造庫存的村田 13 年與 18 年式步槍為霰彈槍的村田式獵槍給原住民族使用,藉此達到統一管理民間武力的需求。 一直到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的早期,為了要將戰爭時期流落至民間的軍用槍械收繳回來,政府甚至提供了「使用村田式獵槍調換山胞持有日軍軍用槍枝」的做法。從村田式獵槍在台灣使用的文獻觀之,Talum 所在的台東縣海端鄉也是當時配發該槍的地區之一,使用時間足足橫跨了 Talum 的祖父、父親以及 Talum 的幼年時期。關於村田獵槍在台灣的實際發展史,請參考文末延伸閱讀中本社團編輯群先前的著作連結。   當然寫到這裡編輯群就納悶了,一個使用跟祖父、父親規格相同獵槍的男人卻被政府認為「不夠傳統」。如果說照著父親與祖父的指導還「不夠傳統」的話,請問我們的政府有主動積極指導過何謂正確的「傳統」槍械文化與使用方式嗎?   獵槍合於法,為何不容於法官? 王光祿原審院方繆誤二:「被告所持土造長槍可供擊發制式子彈,非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所用之槍械。」 蠻有趣的,我們編輯群認為這樣的論點不僅僅代表審判的院方不懂槍,可能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槍彈股都不太懂,尸位素餐應該就是這個意思 ── 事實上,不只 Talum 的土造長槍具有可供擊發制式子彈的能力,任何一把依照《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定義的合法喜德釘自製獵槍,都可以在不須任何改造的情況下擊發制式子彈。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明確訂出自製獵槍可以使用直徑 0.27 英吋以下之喜德釘底火引爆擊發,亦即該槍容納火藥殼體的槍膛內徑趨近於 0.27 英吋。而美國 Winchester 廠生產的 .17 WSM 子彈彈殼直徑就是 0.269 英吋,可以毫無阻礙放進任何一把警政署認定合法的自製喜德釘獵槍槍膛。 .17 WSM 子彈的彈殼底緣又跟喜德釘底火一模一樣大,直徑都在 8.3mm~8.5mm 之間,如果不能擊發的話,我們編輯群就把頭砍下來當球踢。   那麼既然法規容許的自製獵槍也可供裝填擊發制式子彈,原審判決為何認定「被告所持土造長槍可供擊發制式子彈,非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所用之槍械」呢? 我們認為這是主管機關對於槍械規格定義的怠惰,加上院方完全沒打算搞懂槍械結構的心態所致,大概就像清末鎖國時期老佛爺落後的武器知識水平一樣,完全是自打嘴巴的見解,令人啼笑皆非。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圖片來源/台灣狩獵研究會[/caption]   是的,我們的政府逮捕了一名原住民族的長輩,這位長輩使用的是與他父親、祖父相同規格的獵槍,但卻被我們的政府認為他「不夠傳統」。我們都知道原住民族並沒有文字,藉由口說與器物指導就是原住民族傳承文化的方式。Talum 承襲父親與祖父的教誨,我們相信這把槍讓 Talum 回想起他的父親以及他的祖父,更代表了百年來在台灣山區活動的原住民族先祖們。 Talum 使用一把跟他們相近的槍,但卻因而被逮捕,面臨 3 年 6 個月的徒刑。   這一切就是這麼地荒謬,就是這麼地弔詭。按照長輩的教導卻被官方認為「不夠傳統」,而官方亦無法明確指出什麼叫做「傳統」。 以漢民族文化來說,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 我們編輯群認為,這就是虐,而且是缺乏專業知識與充滿傲慢的虐。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台灣狩獵研究會,由一票路見不平的編輯所組成,成員有野生動物學者、法律人、槍砲工程師以及傳統獵人。主張以科學理性和實戰經驗的觀點破除迷信與恐懼,藉此讓群眾瞭解狩獵、槍砲、野生動物與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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