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Talum)持槍狩獵被判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王光祿案涉及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文化,與《原基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之法律適用,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天(11/29)上午 10 點召開王光祿非常上訴案調查庭,是臺灣司法史首例。
「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此法早在民國 93 年訂立出來,卻遲遲沒有訂出相關規則,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紛紛都肯認林務局走出這一步,並且被視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步。上週最重要的新聞,大概就是原民台在開台 9 年後,終於開始自主營運,上週舉行獨立營運記者會! 除此之外,在原住民權益方面,我們國家土地政策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已經 50 年都沒有修改,導致很多不適合農耕的陡峭山坡地被歸為農牧用地,而平坦土地卻不能耕種,全國有七成原民保留地都無法使用,引發相關團體抗議! 最後大家還記得月初轟動全國的花蓮銅門部落林木利用爭議事件嗎?就在當時最後協調,部落成功爭取林務局同意,之後部落傳統領域的林木利用均需由部落會議決定後,花蓮地方法院卻說這項決議無約束力?!…… 過去一週,全球還有什麼原住民的重要新聞呢?本週《Mata‧Taiwan》的〈部落週報〉,照樣要你輕鬆掌握每週重要原住民大事!
過去一週重要新聞
重點新聞一:開台 9 年終於脫離公廣集團,新原民台慶祝正式獨立營運(1/17) 相關報導:〈脫離公廣集團 原民台慶祝獨立營運〉(新頭殼)重點新聞二:7 成原民保留地禁用,行動聯盟要求解編宜農林地、禁伐林地全面補償並提高造林獎勵金(1/14)
相關報導:〈7成原住民保留地禁用 原民批管制過時〉(聯合報) 重點新聞三:花蓮地方法院批銅門部落會議決議無約束力,太魯閣族人不認同(1/14) 相關報導:〈批部落會議無約束力 花地院引民反彈〉(原視) 相關文章:〈銅門部落擋路護木事件協調會結果出爐:部落將與林務局試行共管機制!〉 重點新聞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通過,6 成需任用族人(1/14) 相關報導:〈原民會組織法通過 6成任用族人〉(立報) 重點新聞五:太魯閣族正名 10 週年,太魯閣族學青會主辦慶祝活動傳承族群使用(1/15) 相關報導:〈找回族群名稱 太魯閣族正名10年〉(原視) 重點新聞六:泰雅族傳家寶貝珠衣文史地位重要,獲北市公告為文化資產(1/13) 相關報導:〈泰雅族珠貝衣、請關渡媽等五項古物民俗獲登錄台北市文化資產〉(中央日報) 重點新聞七:尋根、立碑、抗議,布農族人積極爭取 Tilusan 丹大土地主權(1/15) 相關報導:〈捍衛丹大土地主權 布農申請增劃編〉(原視) 重點新聞八:「人型獸玉玦」等古文物仍留在台大,台東政府將討回珍貴卑南文化古文物(1/17) 相關報導:〈卑南史前文物 台東要向台大討〉(中央社) 重點新聞九:當庭污辱不諳國語七旬阿美族老婦,檢察官吳文正送彈劾(1/13) 相關報導:〈開庭咆哮阿美族老婦 檢察官吳文正送彈劾〉(自由時報) 相關文章:〈祖靈的生活習慣很重要,連法官都要學喔!〉 重點新聞十:照顧原民語言文化差異,高雄將於法院設置全國首創原民諮詢服務站(1/16) 相關報導:〈全國首創 原民諮詢服務進駐少年家事法院〉(自由時報) 重點新聞十一:「停止歧視!」比利時設計師以服裝秀抗議時尚圈濫用原住民文化資產(1/16) 相關報導:〈Designer uses headdress and feathers to call out racism〉(Indian Country Today)有什麼漏網之魚,是您覺得也非常重要的原住民族新聞或活動,但卻不在週報裡的嗎?或您有原民相關新聞稿,想請我們刊登的嗎? 投稿或活動訊息請寄:[email protected] (活動刊登者,請務必提供「活動名稱」、「活動簡介」(150 字以內)、「主辦單位」、「活動地點」,及「活動資料或相關連結」。有少給資料的,小編不知道怎麼幫你 po…… 切記切記~~~!)
圖片來源:chitsaou(CC Licensed)]]>
好的!在林務局想要偷偷載運採伐自花蓮縣秀林鄉銅門部落(Knkreygan)的一級巨木出部落而被族人發現,並由族人展開長達八天的擋路護木行動後,終於在今天下午召開首次協調會,進行銅門部落族人與政府的對談! 結果暫時讓人鬆一口氣:
12 月 25 日,發現林管處欲運木出部落傳統領域
25 日聖誕節下午,林管處載了滿車的「禮物」下山,部落族人得知消息後,召集族人守在龍銅 2K 處,封路並宣示捍衛族人傳統領域,要求林管處公開說明取材目的。然而林管處卻回應:「我們是主管機關我們當然有權利主導這件事。」堅稱這些是「倒在路邊的木頭」,明顯與現場會勘情況不符。東西從來都不屬於誰,所以誰都不可以任意伐木、任意濫取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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