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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山羌遭媒體指為「失控盜獵」!獵人譴責:不實報導無益台灣生態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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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區狩獵,人當動物亂開槍」(華視) 「台東縣卑南山區,最近獵捕活動頻繁」(民視)

我們看著新聞畫面,覺得越看越眼熟,資料一查才發現: 咦,這個畫面怎麼跟昨天被我們編輯群大洗臉的台東太麻里林業試驗所研究中心主任劉一新先生兩三年前拍的畫面一樣呢?就貼在他臉書相簿裡呢!而且這兩三年前監視器拍到的不知名人物畫面,怎麼會變成今天「台東縣卑南山區,最近獵捕活動頻繁」新聞的主角?   山羌救援行動遭媒體誤植,腦補新聞無益生態保育 為什麼新聞畫面裡那隻「被獵人追趕受傷的山羌」影片跟台東太平生態農場負責人許瑞明先生 4 個月前拍攝的「角卡住鐵絲網的山羌」影片相同呢? 更何況當時 6 月 3 日的影片裡,許先生明明就是對著自己卡到鐵絲網的山羌說:

「你卡在鐵絲網好可憐哦,我來救你了。」

怎麼這段對話今天被「消音」了呢?而且原本的臉書影片還在今天傍晚移除了耶!   我們馬上到前天被我們大洗臉的劉主任臉書頁面查詢,發現劉主任已轉貼新聞,並留下「目前濫獵盜獵情況之嚴重,可以說已經接近全面失控,這就是在配套措施還沒有到位之前,就貿然解禁的必然後遺症。」的註解。 根據劉一新先生所說,只要媒體朋友採訪,他都會「無條件提供影像資料,至於媒體或其他個人要如何延伸利用,那就是資訊開放的自由了」。不知道劉主任為何會提供舊影像給媒體朋友,卻任由媒體以此做出誤導觀眾的報導? 我們再一次重申,散播仇恨言論無利於雙方共同討論出合理的有效管理制度 ── 關心生態很好,但散播仇恨言論與腦補就不太好,如果要用不實資訊指控狩獵族群,我們是絕對不會視若無睹!   豐年祭非部落唯一合法狩獵期 這並非是原民狩獵文化第一次遭人「看圖說故事」,我們幾天前就已對林試所劉先生的質疑做出回應: 劉先生表示:「這個傢伙是 7 月 18 日在林試所太麻里研究中心的人工林內被拍到的,離聯合豐年祭還有一個多月,不知道那時還有什麼我所不知道的祭典?」 親愛的劉先生,提供獵物予喪家是很多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之一,而這類「除喪」文化亦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1 條所保障的祭儀狩獵行為,畢竟何時會有人過世是無法預測的,請不要覺得在慶典期間外的所有狩獵行為都是非法行為。 [caption id="attachment_11456" align="aligncenter" width="750"]圖片擷取自劉一新臉書 遭林試所劉一新主任暗指為違法狩獵之畫面截圖。(圖片擷取自劉一新臉書)[/caption]   現代獵具不是原罪,如何用於正確目的才是重點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現代化器物並不是一種罪,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如何將這些裝備放在正確的目的上,而非一昧排斥,對於傳統器物的過度崇拜往往會造成一些無法避免的問題。[/epq-quote]劉先生表示:「他頭戴照射範圍廣及 100 公尺的超強力頭燈,手持喜得牌強力步槍,配備特種部隊專屬槍燈及最先進的紅外線瞄準器,身著與世界同步的迷彩狩獵裝及酷炫露指防滑手套,除了腰上那把刀及背上的獵物背籃,不知哪一樣是原住民的傳統獵具?」 我們想請教您: 一、您看照片就能判斷頭燈的款式、瓦數以及流明數嗎?100 公尺的照射範圍是怎麼得知的?還是要拿火把上山才叫傳統?燒了您的人工林怎麼辦? 二、您所稱的「喜得牌強力步槍」就是 2014 年後合法化納入《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的喜德釘獵槍,合法的工具您也要加入腦補形容詞這樣批評嗎? 三、我們並不覺得身著腳踏車手套與工地常見迷彩褲上山是什麼很嚴重的行為,難不成要身著傳統服飾或光屁股才可以上山嗎?「與世界同步的迷彩狩獵裝及酷炫露指防滑手套」這個評語真的太有梗了,您考不考慮轉行當內容農場小編?   好像總是有人覺得「獵人使用現代化裝備就是不對的」,比方說林試所某劉姓主任曾經批評獵人穿著「與世界同步的迷彩狩獵裝及酷炫露指防滑手套」。我們面對這種質疑時,常常覺得這到底是什麼奇怪的思維。 這已經是 21 世紀了,適當的科技器物引入可以有效解決一些傳統上無法避免的問題。諸如透過現代五金零件改進陷阱以減少被獵捕的動物痛苦,又或是經由標準工業化的槍枝生產技術減低槍械的走火率等等。 現代化器物並不是一種罪,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如何將這些裝備放在正確的目的上,而非一昧排斥,對於傳統器物的過度崇拜往往會造成一些無法避免的問題。 就讓魯凱族的獵人為大家示範如何使用現代化裝備在山林間進行救援任務訓練吧!總不能老是要求人家以傳統的方式用天然藤蔓把傷者像捆豬一樣五花大綁揹下山吧?
  先有中華民國人工林,還是先有部落? 劉先生表示:「他所站的地方,正是這片造林地內動物麇集的熱點,否則我也不會在這裡設相機,再白癡的獵人也應該看得出水鹿及山豬會在這個泥塘洗浴打滾,真正的獵人,必定會在這裡設局埋伏,但是這個傢伙只是看了一眼就離開了,菜鳥啊!」 人家不想在您屬意的熱點打獵並不代表他一定是菜鳥,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標準,也許人家只是上山打個一隻飛鼠就打算回去了,您為何一定要他撂倒一隻水鹿或山豬後才准下山呢?   最後,劉先生表示:「這片造林地位於太麻里研究中心轄區,是我們花了廿年建造的人工林,不是所謂的傳統獵區,在這裡狩獵,就他媽的是偷,就是盜獵,勇敢的傳統獵人,會偷嗎?」 傳統領域劃定的主管機關原民會都還沒喬好,您就能這麼武斷的認定您的人工林不在傳統領域內?用這樣不完整的論述方式指責他人是小偷,不好吧?   公務人員不應帶頭犯法,散播不實仇恨言論 我們不認為公務人員可以公開利用工作之便所取得的資訊來散播仇恨言論。而今日媒體朋友發布不實新聞的素材來源,可能為公務人員藉職務之便所蒐集並任意給予媒體進行錯誤報導,此即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將把相關卷證連同刑事告發狀一併送交台東地檢署。 我們要在這邊再次強調,散播仇恨言論無利於雙方共同討論出合理的有效管理制度,如果要用腦補的資訊包裹個人的反獵訴求,我們是絕對不贊同的!   最後,如果有觀眾想要問我們:「那你怎麼解釋新聞裡那位表示被開槍的民眾說法呢?」 ── 唔,整個新聞畫面來源資訊都是造假的,張飛打岳飛,您覺得既不露臉又經變聲處理的傢伙講的話,需要討論嗎?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800"] 散播仇恨言論無利於狩獵與保育團體雙方共同討論出合理的有效管理制度。(圖片/Wikipedia,CC Licensed)[/caption]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台灣狩獵研究會,由一票路見不平的編輯所組成,成員有野生動物學者、法律人、槍砲工程師以及傳統獵人。主張以科學理性和實戰經驗的觀點破除迷信與恐懼,藉此讓群眾瞭解狩獵、槍砲、野生動物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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