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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的「巴拉冠」,妨害婦女的社會參與?

by admin

本文獲巴代先生授權轉載
前些天有個令卑南族婦女譁然的訊息,也令熟悉卑南族文化特質的朋友啼笑皆非。當然,我也寫了這篇文,寄報社民意論壇,被以「文長」為由婉拒刊登。 看文以前,請先看圖,這圖,部落婦女送食物到男子會所,讓男人們在年底一週的大獵祭後,好好溫飽一頓,怎麼看,都有「餵豬」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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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巴拉冠」的設立,限制婦女活動?

「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委員在一次會議上提出意見:原住民婦女可依不同性質活動或方案參加,惟部分族群文化涉及傳統文化觀念無法突破(如卑南族男子集會所),致造成參加傳統祭儀障礙。 這個意見直指卑南族男子集會所(巴拉冠),限制婦女活動,以致造成婦女參加傳統祭儀障礙。主管原住民事務的原民會更以私函要求「卑南族花環部落學校」,檢討如何透過「部落學校設立計畫」政策,來「促進原住民婦女社會參與」。  

何謂巴拉冠?

所謂的「男子聚會所」卑南語稱 Balaguan(巴拉冠)(編按:另有其他拼法為 Palakuan),是指部落設立的一座大型建築物,供成年未婚、鰥、孤、獨的男子,或賓客住宿使用(1887 年 5 月著名的英國人泰勒就住宿過知本巴拉冠)。 傳統卑南族的社會是女尊男卑的,家庭組成是以「夫從妻居」的小家庭形式,成員最多是祖父母、夫妻,小孩的三代同居為基礎。男子年滿 12 歲(各部落不同,12 歲大致是最低年齡)便得拜任教父,並住進「巴拉冠」與部落單身男子共同生活與學習,成為部落的公共財產,直至某一個女子看上眼討回家當丈夫,便可離開「巴拉冠」享受正常家庭生活。這個男子的家庭義務是提供勞力,協助妻子生育、養家糊口,不具財產處分權,子女教育權也在妻子。當妻子覺得男子對不起她而決定休了他;或者妻子死了,孩子也成年了,除非由另一女子「娶」回家,否則男子必須回到「巴拉冠」終老,僅由家人提供日常餐食。 巴拉冠的設計有其實際解決社會需求的功能與考量: 一、維持了小家庭小房舍只有一個成熟男子的狀態,避免青春期男女共處的尷尬。 二、成年單身男子聚集,在訓誡、訓練與禁忌規範下,巴拉冠提供戰時防衛與日常差勤所需,促使部落夜不閉戶、環境維護、獨居老人照護、互助合作的大同社會。 三、提供夫妻吵架時的臨時住宿所,與孤苦鰥居的收容所。為女權至上的卑南族社會提供男子尊嚴的最後防線,減少家庭紛爭與治安問題。  

巴拉冠實為卑南族社會「女尊男卑」的體現

換句話說,女人擁有「家」,是部落的核心,男人從屬「巴拉冠」屬於部落公共財產,性別平等的秤砣,尊卑不言自喻。現今社會與過往不同,但文化遺風下,「巴拉冠」仍然象徵著卑南族男子社會地位遠低於女人。「巴拉冠」仍然維持著提供勞役的功能,與男子教育訓練的核心。是男子的「教育訓練所」「收容安養所」「團體諮商所」,以及維護男子最後尊嚴的「吹牛唬爛所」,與祭儀並無直接關係。一群單身男子睡寢的地方,基於禮節與男女有別,適時的女賓止步,也不能算是「限制婦女活動」。 祭儀是人在特定時節與場域舉行的活動,卑南族的祭儀各部落大同小異,年度內包括小米除草完工祭、海祭、小米收穫祭、猴祭、halabakay、大獵祭、挨餓季、除喪祭、跨年通宵舞、成年禮、訪少女等等等,這些祭儀男女分工、內外有別、各司其職,環環相扣,沒有婦女參與根本無法進行,又何來「婦女社會參與」不足的疑慮? 或者這些提出「性別不平等」議論的委員,眼裡只有卑南族男子的相關活動,而傲慢的覺得卑南族婦女的參與,僅只是聊備一格?   本文作者:巴代(卑南族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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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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