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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的孩子部落自己顧,但全台僅五間部落互助教保中心「合法」該怎麼辦?

by vanessa_lai

編按:為了讓各界看見並理解原民幼兒照顧的需要,以及對穩定支持資源的需求,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以及台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 11 月 5 日舉辦「部落共同照顧一起走 ── 2016 原住民族幼兒照顧論壇」,本文為《Mata‧Taiwan》第一手整理報導。   部落幼兒能讓部落族人照顧嗎? 想像一下,教室裡不只有老師帶學生玩遊戲,走到戶外,拜訪部落耆老,在家門前聽故事,一起散步認識花草樹木,怎麼隨著季節變化,或是參與社區居民的農耕工作,讓部落在地的日常生活、文化經驗自然而然地融入孩童的學習過程。 學習就在生活裡實踐,是「社區 / 部落互助教保中心」成立的目的。與一般大眾熟知的公、私立幼兒園不同的是,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是運用現有的空間 ── 像是社區活動中心、教堂、舊派出所、廢棄的國小等,以及在地的老師,透過社區集體共同參與和討論,自主決定及管理社區照顧與幼兒教育的方式。   社區互助教保,全台僅五家「合法」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究竟是先有照顧還是先有法規?[/epq-quote]不過推動部落照顧卻歷經了重重阻礙。原民會在民國 97 年時,辦理「原住民部落托育試驗計畫」,培育部落婦女成為保母,並鼓勵在地社區及教會成立部落托育班,因此有許多部落托育班在推動計畫之初應運而生。 然而,此計畫在隔年被內政部以托育空間「不符法規標準」為由,要求限期改善,因為部落難以取得合法建築用地,相關設備也不符合規範,導致當時許多托育班紛紛倒閉。   目前全臺僅有屏東的 5 間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合法」設立(見下圖),其他皆有「違法行為」的問題 ── 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究竟是先有照顧還是先有法規?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721"] 圖片/2016 原住民族幼兒照顧論壇[/caption]   考量偏鄉需求,法律 102 年逐步修法 部落照顧的法源依據,是經 102 年 5 月修訂公布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0 條規定:

「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

除了把互助精神明文寫進規定裡,以及不限於偏鄉地區,而是基於族語、歷史及文化傳承的需要,也就是考量都會地區亦有部落照顧之需求,以保障全體原住民族權益。 而配合上述規定訂定的子法,是《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103 年 5 月修訂後重新公告實施)第 3 條規定「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設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除了部分行政程序簡化以外,目前修訂後的條文重要改變包括: 一、考量離島、偏鄉學區的範圍較廣,為提供幼兒就近便利的教保服務,「國民小學學區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者,因地理條件限制,幼兒難以至該學區內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將小學學區改成村(里)內。 二、考量部分偏遠地區面臨場地不符建築規範的困境,例外規定: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場地位於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者,得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使用執照者,但每年應再重新報送安全鑑定證明文件。 三、互助教保中心的服務人員因地理條件限制有進用困難,得以具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替代。   法規鬆綁,部落幼保在地方政府仍遇瓶頸 雖然法規有結構上的鬆綁,但落實上卻有可能卡在在縣(市)主管機關不予以核准,而遭到處罰的問題。 像是《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21 條,「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服務人員,除主任得由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兼任外,應置專任之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前項服務人員因地理條件限制有進用困難者,於進用足額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具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替代。」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專員何淑雲說明,從字義上來看,因地理條件限制有進用困難者,是不是也能以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替代「主任」的身分?但目前主任的資格條件,由於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部落的幼兒照顧中心為此經常碰壁,導致沒有主任產生,或是不得不聘請非部落族人的「合格」主任,並無法真正反映部落照顧的精神。   另一個爭議是在設立教保中心之初,被要求繳交 10 萬元營運擔保金,經過社區以互助方式努力,終於籌措。然而因為營運擔保金屬於地方政府管理權限,新竹尖石後山幾所互助教保中心申請設立時,被要求要繳交30萬元營運擔保金, 對社區或營運組織來說都是極大的負擔。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許麗娟回應此爭議,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會直接挪用私立幼兒園的結構,以此框限互助教保中心並不恰當,應再討論合適的擔保方式。
  因為上述原因,導致全台多數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都「不合法」而紛紛倒閉。但為何屏東 5 間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能順利發展至今呢?   社區互助教保單位成功關鍵:共識、合作與政府支持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促成社區互助教保中心的四大關鍵包括社區組織、跨部落互助串連、民間團體與中央/地方政府。[/epq-quote]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的執行秘書金天立指出,促成社區互助教保中心的四大關鍵包括社區組織、跨部落互助串連、民間團體與中央/地方政府。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社區組織的共識與投入,也就是「合作」。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Kawlo Iyun Pacidal)亦強調,學齡前孩子的教育「不是因為教育才有學習,而是透過體驗與經驗才得到學習」,認為教育應該回歸部落,教育與文化的連結應結合在一起看待 ── 在這個基礎上,「不該用分工角度去看,而是要合作」。 在地的共識與投入,需要經過社區發展協會開會同意辦理、修改章程,須處理繁複的行政流程、不斷往返各單位取得相關文件 ; 聯盟的跨部落互助串連,共同參與訂定社區互助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而民間社會的連結,有專業團體協助建築方面的諮詢協助,以及社會福利團體,如至善基金會支援廚工人力。   另一方面,目前屏東 5 間社區互助教保中心的合法,也正是得力於政府的支持 ── 主要是因為屏東縣政府的積極促進,制定屏東縣政府辦理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登記審查原則。而中央方面,教育部也願意配合地方要求,提供結構安全鑑定、消防設備費用,原民會則提供每托育班 15 萬設施設備費用。   金天立補充說明,社區互助教保中心的學費收得較低,或是不收取,而營運經費有 7 成仰賴教育部及原民會的補助,剩下 3 成則須在社區或家長之間自籌。他期許未來可以朝向讓部落自主發展出一套師培體系,由部落參與討論如何培育及認證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比照現有的考試與證照制度。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2048"] 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金天立指出,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成功四大關鍵包括社區組織、跨部落互助串連、民間團體與中央/地方政府。(由左到右為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理事長馬秀辛,至善基金會執行長洪智杰,台北市立大學幼教系助理教授盧雯月)[/caption]   社區互助照顧,特重在地人文關懷 讓所有幼兒都能得到適當照顧,就應有多元化照顧模式的支持,對於部落幼兒來說,更關係到面對族語傳承的危機,如何透過由下而上、公部門與民間團體等跨領域的合作,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文化復振。 最後,列出在今天論壇上,美園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主任馬秀辛提供的「社區互助照顧的學習指標」,給大家參考,跟我們過往對教育或學習的認識有什麼不一樣呢?   一、土地倫理:對環境的關懷 (一)能夠感受並察覺環境的變化 (二)能夠認識環境變化的道理 (三)對環境變化提出行動   二、社會倫理:對人的關懷 (一)知道他人與自己的關係 (二)知道他人的需求 (三)主動關懷他人,對別人的需求提出行動   三、方法倫理:從在地出發 (一)能夠運用當下的環境,就地取材解決問題 (二)不論什麼方法,能夠時時刻刻保持環境與人的關懷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960"] 想像一下:教室裡不只有老師帶學生玩遊戲,還將拜訪部落耆老聽故事、一起散步認識花草樹木,或是參與社區居民的農耕工作,讓部落在地的日常生活自然融入孩童的學習過程。(圖片/王若帆)[/caption]   延伸閱讀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現為《Mata‧Taiwan》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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