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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百年前的一場鴻門宴,讓我們不再犯錯了

by MataTaiwan_author

  提醒大家記住,「新夥伴關係」都是騙人的。   1875,花蓮大港口的一場鴻門宴 1875 年「番界」取消,清國對臺的「開山撫番」政策讓屯墾部隊大批大批進入東臺灣,由軍事力量作為後盾,鯨吞蠶食原住民族的生存空間。 Cepo’ 是「出海口」的意思,大約指的是秀姑巒溪出海口附近一帶,是阿美族許多個社的世居地。清國為了開通中路,也把這裡當作重點佔領目標,有意識地利用各種據點設置或漢人「移墾」,漸漸拓展實質控制範圍。   面對清國屢次強硬占用 Cepo’ 一帶土地,英雄傳奇青年 Kafo’ok(柯福鷗)與頭目 Mayaw Eping(馬耀珥炳)聯合大港口多個社,分別多次成功地擊斃/擊退清國官兵,保護了 Cepo’。清國政府也漸漸知道自己實力不足,一改從前殺紅眼的面貌,假裝與部落和睦相處。 1878 年的初春,清國的總兵吳光亮在一個裝置好只能進、不能出的空間中,擺設酒席,說要宴請 Dafdaf 青年們 ── 這場原本以為是大家握握手好朋友的宴會,居然在大家都就定位後,火箭四起,出席的部落青年幾乎被射殺、燒殺,共 160 餘人罹難。 隨後,頭目 Mayaw Eping(馬耀珥炳)與多位大人也隨即被綁架、虐殺,其餘部落人口因為擔心還有更多的報復性殺害,多紛紛離開世居地,避走他方。 這次與殖民集團的初接觸,是這些先於國家就存在的人們第一次遭遇如此龐大的、系統性的所謂「國家力量」。   部落離開世居地後,殖民集團大獲全勝,除了珍貴的土地資源到手以外,也是由於他們瓦解、削弱在地勢力的熟練手段。部落突然間面臨青壯年人口大量死亡、聚落分散、人口驟減、資源斷裂、文化傳承困難,心理上的衝擊也多少改變了千百年來理所當然「誓死捍衛世居地」的勇氣與力量。 身為土地主人,對外來者的寬容並不會換來對等的尊嚴,中間充滿壓迫、誘騙、狡詐,退讓又退讓之下會把自己越縮越小,最後導致整個區域的族人面臨或屠殺或逃亡的命運。   百年後,在凱道上為台灣後代守護土地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確實劃設,不只是為了落實原住民族正義;也是為了共同居住在臺灣的歷代移民以及落地生根的後代……[/epq-quote]「阿公跟你爸爸堅持在這裡,是為了你們未來的土地,知道嗎?」凱道旁的帳篷下,Tilo 抱著 Idek 說。 這裡正為著《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抗爭,已經第 15 天了,因為今年新出爐的《劃設辦法》嚴重地縮限了傳統領域。   「傳統領域」指的是原住民族傳統上擁有或使用的地方,包含居住地、獵場漁場、耕地、聖地或舉行祭儀的地點等,類似一個族群的文化疆界。這個族群的文化與歷史發展都在這個範圍內,土地與傳承繁衍俯仰相干。所以在各族群劃定的「傳統領域」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必須不影響在地生活或文化,有任何必要的大型開發也應該讓當地部落知情同意。 就像法律在規範山區、自然保護區、水源區、機場周邊的土地利用時,常常會有很多安全、保育等的前提需要遵守,希望可以在不影響自然與公共安全的形況下進行開發。在此範圍內,無論公家、私人都必須遵守。   但這次的《劃設辦法》有一個天大的漏洞,就是只有公有土地需要納入,私有土地全部不在規範範圍內。像是獨佔杉原海岸線的美麗灣飯店、像是在東部山區挖山挖礦的各種怪獸工廠,都是屬於「私人財產」,不需要受到規範。   Hello?What’s wrong with your 腦子?   就像水源區也不可能只規範公家的工廠不可以排放廢水、私人就可以排放廢水一樣。如果因為是「私產」就不受規範,很難令人不聯想到是故意為了財團開了一個好大的漏洞。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確實劃設,不只是為了落實原住民族正義;也是為了共同居住在臺灣的歷代移民以及落地生根的後代,可以有更好的環境、更完整的共同記憶、與「私有」財團間更對等的溝通模式。 更不用說,這些所謂的「私有」土地是怎麼一點一滴地、被用各種偷搶拐騙的方式從原住民族手上奪來的。   部落如何從土地擁有者變為「私佔土地的人」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大家再次回來耕地時,這裡已經被劃為國有地,大家都被警察當作是「私佔國土的農民」而趕走。[/epq-quote]就舉臺糖一個例子就好。 從日本時代起,糖業、筏木業等需要大量土地的國營事業,就開始以租地的名義佔用原住民族土地,種甘蔗、開工廠;二戰後中華民國又在收佔日產的過程中,無論這塊地或工廠當初是租的還是買的,一律免費「接收」了,當然其中也包括現在的臺灣糖業公司。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時候,花蓮風聲鶴唳。Namoh 的阿公說,那時候有一個以前在日本商會的人被找去臺北開會,他自己知道這一趟是有去無回了,便把家人安置在臺東,自己切腹自殺。附近的大家都很擔心類似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紛紛往山區躲藏避難。 一陣子風頭過去,大家再次回來耕地時,這裡已經被劃為國有地,大家都被警察當作是「私佔國土的農民」而趕走。 臺糖這時候開始急速擴張土地,5 年內從 300 公頃變成 1,300 公頃,很多都是類似這種莫名其妙的方式得來的。臺灣糖業史中甚至還把這段時間的擴張當作一件很厲害的政績在吹噓,當初幫忙趕人的地方警察後來還高升了。   如果以現在的《劃設辦法》來看,連當初是收佔日產公營事業的「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屬於私法人,不在規範的範圍內的話,那麼其他公有土地是不是也可以快快私有化,就能規避傳統領域的規範? 如果所謂的「傳統」可以隨著法律越變越小,那麼這個《劃設辦法》還存在著什麼保障呢?   從「新夥伴關係」到「準國與國關係」,中華民國政府似乎頻頻向臺灣原住民族伸出橄欖枝。只是不知道這次的《劃設辦法》,是不是會像當初 1878 年吳光亮在 Cepo’ 擺的一桌酒席一樣,看似觥籌交錯的美好光景,卻在法律條文的刁鑽細節中露出圖窮匕見的刀尖鋒芒呢? 記得歷史的人,不會再犯錯了。   「阿公跟你爸爸堅持在這裡,是為了你們未來的土地,知道嗎?」 (本文原刊於《五花鹽 BaconPress》。非經同意,不得轉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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