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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最大濱海渡假村暫時擋住了!杉原棕櫚案三大爭議,部落耆老淚訴想不透

by vanessa_lai

或許你不住在東海岸,但可能去過幾次東海岸旅遊;因為曾親眼見證過東海岸的美麗風景,所以可以認同為什麼有人說這裡是臺灣的最後一塊淨土。不過你知道嗎,目前四面環海的臺灣已有 12 個沿海保護區(見下圖),但卻至少有包括美麗灣度假村和棕櫚濱海渡假村等度假村,都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 明明是保護區,怎麼還會有財團進駐蓋度假村?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470"] 資料來源:內政部[/caption]   海岸法通過,卻險些保不了杉原灣

7 次專案小組的審查,中間還夾雜因先違法施工,而遭環保署開罰的事件,卻仍舊在爭議聲中通過審查。

這是因為過去母法《海岸管理法》(下稱「海岸法」)遲遲未通過,讓 12 個保護區形同虛設。再者,保護區內其實只有少許面積禁止開發(一級區域),其餘皆屬條件開發(二級區域),在缺乏管理機制下引發諸多爭議,而條件開發區也一直無法設立所謂「開發條件」,這就是為什麼位於二級區域的美麗灣案件纏訟 10 年,一來因為當時既沒有被禁止開發,也沒有法源基礎可限制和管理。 然而,現在不一樣了!等了 24 年的《海岸法》終在今(2015)年 1 月 20 日完成二、三讀程序,2 月 4 日通過、公布施行,對於當前沙灘佔用國土的營利行為將有法可管。   可是,就在《海岸法》相關施行細則要推出的前幾天,環評委員竟趕著將今年 3 月在環保署第七次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初審有條件通過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在 7 月 29 日下午於環評大會送審,長期關注東海岸發展的團體質疑是趁《海岸法》的牙齒還沒長出來,就要草率通過東海岸的大型開發案。 杉原棕櫚案原於民國 91 年通過環評,因逾 3 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於民國 99 年重新開啟環境差異分析。此案經近 5 年、7 次專案小組的審查,中間還夾雜因先違法施工,而遭環保署開罰的事件,卻仍舊在爭議聲中通過審查。 究竟這個面積高達 26 公頃(最大)、房間數達 550 間(最多)、《海岸法》通過即闖關(最快)的杉原棕櫚案存在哪些問題?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阿美族耆老:「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caption]   杉原棕櫚案三大問題:用水、潛在公安、環境承載

杉原棕櫚案並非個案問題,而是反映長期以來集團觀光的整體問題……

一、東海岸水資源不足 目前臺灣缺水問題嚴重,沒想到去台東玩,美麗灣大飯店還要為觀光客蓋游泳池。而杉原灣除了蓋 550 間房ˊ間,其供水是為了設置「水景」、「游泳池」和「水療養生中心」,光是水療建築面積就佔 3,000 平方公尺。但根據水利署民國 102 年公佈的資料,台東自來水的漏水率高達 35%,居台之冠! 在台東還有許多部落沒有自來水可用,生活用水總是遭到周邊大飯店開發用水排擠資源。   二、廢水危及海洋生態、利吉混同層易產生災變 杉原棕櫚案整體開發計畫位於「利吉混同層」上,地質類似高雄的月世界,是在海底巨厚的泥質沈積物,每逢降水就有可能呈現惡地地貌,時常造成無預警的地滑,危害公共建設及居民安全。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蘇雅婷強調,如果環評委員敢為開發案的安全背書,應簽名切結,發生意外就要負責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廢水問題,環保署層在 102 年檢測全台海水浴場水質,杉原海水浴場腸球菌群含量全國最高,此浴場不能再承受負向之汙染水體,更何況未來每日將產生 3 至 4 百噸廢水。 由於泥質利吉層滲透係數極低,廢水將快速地流入下側海域,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衝擊。   三、開發案所在地佈滿史前遺址 東海岸從海岸平地到 30 到 45 公尺高的海階面,目前已發現 40~50 處史前遺址,文化發展涵蓋舊石器時代晚期、新石器時代和鐵器時代等階段,為臺灣史前文化提供豐富的考古資料,且開發位置所在地是原住民族往外遷移的重要根據地。 遺憾的是,在臺灣過去也曾發生過幾次史前遺址或原住民保護區被不當開發,環境遭到破壞的問題:像是建在墾丁國家公園的核三廠造成附近珊瑚白化死亡的問題、太魯閣公園正上方的亞泥採礦場,以及最近幾年高度爭議性的美麗灣案。由此可知,杉原棕櫚案並非個案問題,而是反映長期以來集團觀光的整體問題…… 若一再容許財團開發而未考量到環境承載力,我們要怎麼應付短時間大量湧進的遊客?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杉原棕櫚案面臨三大問題:用水、潛在公安、環境承載;並非個案問題,而是反映長期以來集團觀光的整體問題。[/caption]   杉原灣暫時保住:再違法開發,恐造成政府民間雙輸

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

政府並沒有相應做到上限評估及總量管制,將造成嚴重的交通問題,並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甚至,開發單位曾在回覆第 7 次環差會議中,強硬表示計畫的土地範圍並非屬於《原基法》第 21 條規範的傳統領域範圍。 在反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記者會上,都蘭部落的耆老、前頭目 faki(阿美語,指男性長輩)痛心地用族語說:

「我們僅有的、現在我們可耕的地,已經在這世界改變,即將就要開發了,我們將何去何從呢?

我們是流著眼淚去想這件事,但是想不透我們該怎麼辦。」

  自民國 91 年至今所通過的兩大重要法規,一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二是《海岸法》,然而今日卻難以透過法治保障環境權利,一再違背《原基法》尊重傳統領域的精神,恐怕是造成政府與民間雙輸的局面。 Faki 在結尾說:

「從出生到現在,我等於是看這個國家整個變化,但是一再變化,我感覺的是這個國家虧欠了我們原住民。

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

  環評審查於 29 日下午 4 點開始,目前最新消息傳來,環評委員已做出決議,在《海岸法》施行細則尚未完成前,暫停審議杉原棕櫚案,環保署現場的族人得知後也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好消息。   不過,暫停審議並不等於撤回案子。 經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是請觀光局與內政部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環評,在此之前先停止審查。 一是是回應《海岸法》與環評的關係,需要釐清是否涉及《海岸法》在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劃定等規定,也就是說,杉原棕櫚案極有可能位於施行細則所規範的保護區域範圍內,因此要等釐清法令之後再提審查。 二是是避免未來再次發生這種遇到新法令而被迫闖關或卡關的狀況,而需要釐清類似案件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的適用問題。在審查程序中,新法如有禁止規定,必須依新法,不過在法規與特定區位劃定沒有完成的情形下,這些資訊並不清楚。

(2015.7.30 12:02 補充:暫停審查細節)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希望他們要理解原住民,在做任何一個決定的時候請問我們,因為這整個東海岸是我們的家園。」[/caption]   相關資料   關於作者 Vanessa,讀社會學、人類學的大學生,關注性別政治文化、社會運動。每天都要喝咖啡,平均 20 秒讀完一篇網路文章,喜歡在不讀書的時候一個人去閒晃,聽故事,觀察路人和風景的變化,是一個持續練習寫字的人。現為《Mata‧Taiwan》特約採訪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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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安比小姐(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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