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也是原住民!屏東開放平埔登記,幕後推手是客家子弟:台獨不是台獨,原民才是台灣母體
實質支持平埔正名的縣市再下一城!繼台南市及花蓮縣富里鄉之後,屏東縣將正式於今(2016)年 9 月 9 日開始,接受縣民根據日治時期戶籍謄本「熟」註記(代表「熟蕃」身分或平埔族群身分),登記為屏東縣定原住民族(包括馬卡道、西拉雅等族),肯認平埔原住民族自我認同,也是政府回應民意的展現。

申請登記成功族人可獲得「熟」註記書函。(經族人同意公布個人資料)(圖片/潘謙銘)
屏東開放「熟」註記,落實台灣歷史正義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屏東縣未正名原住民族成為「縣定原住民族」的事,早在今年初就由潘長成議員提出,並於臨時會中通過。[/epq-quote]屏東縣定原住民馬卡道族「熟」註記正式於 9 月 9 日開放,由潘孟安縣長(馬卡道族)親自主持記者會,老埤、萬金及加匏朗等部落耆老,以及長期推動縣內馬卡道族運動的潘長成議員(馬卡道族)均受邀出席,一起見證台灣平埔正名運動的新里程碑。
承辦此縣定原住民族登記業務的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吳科員表示,今年 9 月 9 日起,凡設籍於屏東縣的民眾,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在日治時期戶籍謄本的種族欄有登記為「熟」者,即為「熟蕃」(平埔原住民族)後裔,可直接向縣府申請註記。 由於多數平埔原住民族並非中央所承認之原住民族,因此過往推動身分登記,往往卡在內部系統無法登錄。今年因為屏東縣獨立開發一套印鑑數位化系統,才得以順利解決內部登記問題。
登記細節上,吳科員回覆本次登記不限母系或父系,也不限血緣僅幾分之幾,只要是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有「熟」註記,均可申請登記。縣民可直接向屏東縣內各戶政機關申請日治時期戶籍謄本,並憑藉謄本上的「熟」註記,登錄在縣政府的系統裡,也可以拿到一紙書函,作為有「熟」註記的証明。
儘管今日記者會並未有「縣定原住民族」的宣示,但執行縣內馬卡道族文化業務的文化處處長助理潘豪興(馬卡道族)表示,屏東縣未正名原住民族成為「縣定原住民族」的事,早在今年初就由潘長成議員提出,並於臨時會中通過。
潘孟安縣長也在記者鼓動下,現場申請日治時期戶籍謄本,意外發現自己的祖先也有「熟」註記,「原來我阿公也是!」並感謝祖靈保佑,還能認定身分。

縣長潘孟安(左)也在記者鼓動下申請登記,根據日治時期戶籍謄本確認為原住民。(圖片/Vare Pan)
縣內馬卡道族為大宗,旭海、滿州傳統祭儀將復辦
相較臺南市政府於 2005 年開始承認縣內西拉雅族為縣定原住民族(改制後為「市定原住民族」)後,隨即成立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並於 2016 年 1 月開始提供族人對應的族群補償政策,屏東縣暫時沒有縣定原住民族專屬的獨立部門與權益政策。
潘豪興對此回應,這次登記只是肯認平埔原住民族身分認同的一個開始,但文化處已確定會接手縣內馬卡道族的文化復振、田調,以及部落與族人間的交流與活動舉辦,以落實台灣歷史正義。
縣長潘孟安表示,屏東縣 33 個鄉鎮市都有未正名原住民族(慣稱「平埔族群」),尤以 185 線廊道上的萬巒、內埔、滿州等部落最多,族群上,又以馬卡道族為大宗,其次是西拉雅族。但本「熟」登記政策並不限族群,只要戶籍謄本種族欄有「熟」,皆可登記為縣定原住民族,作法上能解決臺南市不分族群直接認定為西拉雅族的爭議,但也還不若花蓮縣富里鄉能直接回應族人的族別認同,直接登記為某族群。
馬卡道族是國內人數最多之未正名原住民族。據日治初期的普查,當時僅阿緱及恆春兩廳的馬卡道族就有近 5 千人,加上當時已遷徙至花東地區的馬卡道族人則破萬,是國內人數最多的未正名原住民族,其次為大武壠族。
過去數十年,仍每年舉辦夜祭的馬卡道族部落如高樹鄉加蚋埔部落(12 月 25 日)及萬巒鄉加匏朗部落(農曆元月 15 日),加上去年剛復振的老埤,目前計有三個馬卡道族部落仍努力傳承傳統祭儀文化。潘豪興表示 9 月 9 日開放登記後,緊接著屏東縣文化處會著手進行一系列的馬卡道族文化復振,包括農曆 8 月 15 日立即要復辦的旭海部落海祭,以及滿州於明年農曆元月 15 日的 amumu 祖靈祭。

屏東萬巒加匏朗部落祭儀情形。(攝影/Mata Taiwan)
客家子弟推平埔運動:原住民才是台灣母體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台」獨不是台獨,原住民才是台灣的母體,是台灣不能漏掉的一塊拼圖![/epq-quote]據悉,本身即來自屏東的蔡英文總統非常關心屏東縣內馬卡道族的正名進度,此次開放屏東縣定原住民族登記,某種程度上也呼應了蔡總統選前選後的平埔身分肯認政見。但事實上,自從 2014 年底潘孟安縣長上任後,新任文化處長吳錦發就開始著手推動縣內的馬卡道族文化工作與正名運動,包括去年老埤夜祭的舉辦。
吳錦發處長在推動馬卡道族政策時曾被其他議員質疑,為何本身為客家子弟的他卻要積極推動未正名原住民族政策?只見吳處長感性回應:
「『台』獨不是台獨,原住民才是台灣的母體,是台灣不能漏掉的一塊拼圖!」
肯定屏東作為,台東、高雄族親期待政府更落實族群正義
[epq-quote align=”align-right”]有一天沒有政府補助與外界關注,我們仍然要能持續跳舞唱歌。[/epq-quote]縣內馬卡道族人對於此次平埔正名的重要突破都表示肯定,也有受訪族人持保留態度,除了提醒縣政府應確實將這項政策傳達到各偏遠部落,也期待族人不要忘記族群自主的文化復振與推動,「有一天沒有政府補助與外界關注,我們仍然要能持續跳舞唱歌。」
相較之下,台東馬卡道族後裔潘經偉遺憾台東縣政府對於縣內未正名原住民族的存在,似乎仍然沒什麼概念,期待屏東縣馬卡道族人能多與台東縣族親交流,更期待兩個地方政府間能開啟更多對話,進一步推動台東縣的多元族群政策。
高雄市早已於 2013 年 10 月 1 日開放市內未正名原住民族憑日治時期「熟」註記登記,卻遲遲未承認市定原住民族。高雄荖濃及小林村的大武壠族人除了驚訝、羨慕於屏東縣的進展快速,也同時期待高雄市長陳菊能在人權上有更多作為,早日承認市內平埔族群為市定原住民族。
「我們不是乞丐在討東西,這些本來就是我們應得的,」一位荖濃的受訪族人回應,「陳菊固然不是原住民,卻也應更重視市內的多元族群認同。」
對於族親的期待,潘豪興回應,一直以來,屏東縣的馬卡道族都像一盤散沙;希望從縣定原住民族肯認政策開始,重新凝聚沿山線的族人。
「先談集體權,先讓我們把這一條(沿山)線馬卡道族的力量整合起來,之後再一起努力做更多事。」

來自老埤中林的潘安全耆老於記者會現場申請登記「熟」註記。(圖片/Vare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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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來源/Vare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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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能有實際配套,比如說縣定原住民族身分,可以獲得在縣自治層級的收支上有相關對應配套。
(不一定是優待,也可能是在獲得優待時加收平衡分用,包含比如說縣立學校原住民族人員任用員額比例的(縣自治層級分攤到的預算上的)增加,與對應支應的經費(包含原住民族身分任用且額外增加任用員額者的月退休金等的縣分攤比例))
財政收支劃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20015
丁、縣(市)收入
一、稅課收入:
(一)土地稅:
1 地價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2 田賦: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3 土地增值稅:占總收入百分之八十。
(二)房屋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四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七)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
(八)菸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縣(市)之稅課
收入。
(九)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縣(市)之稅課收入。
(十)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十一)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鍰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及協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丁、縣(市)支出
一、政權行使支出:關於縣(市)民或縣(市)民代表及縣(市)議會
對縣(市)行使政權之支出均屬之。
二、行政支出:關於縣(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之各項支出均屬之。
三、民政支出:關於縣(市)辦理公職人員選舉、役政、地政、戶政、
消防與其他民政之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四、財務支出:關於縣(市)辦理稅務、庫務、金融、公產等經費之支
出均屬之。
五、教育科學文化支出:關於縣(市)辦理教育、科學、文化、娛樂等
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六、經濟建設支出:關於縣(市)辦理經濟、工、礦、農林、水利、漁
牧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七、交通支出:關於縣(市)辦理鐵道、公路、航運等事業及補助之支
出均屬之。
八、警政支出:關於縣(市)警察經費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九、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關於縣(市)辦理社區發展、環境保護
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十、社會福利支出:關於縣(市)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
、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十一、債務支出:關於縣(市)債務、借款等債務之付息與其折扣及手
續費等支出均屬之。
十二、公務員退休及撫卹支出:關於縣(市)公務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
之支出均屬之。
十三、損失賠償支出:關於縣(市)各機關貨幣票據證券兌換買賣之損
失,縣(市)營事業虧損之彌補及其他損失賠償之支出均屬之。
十四、信託管理支出:關於縣(市)委託代管及代辦事項之支出均屬之
。
十五、協助及補助支出:關於縣(市)協助其他政府及補助鄉(鎮、市
)經費或其他協助之支出均屬之。
十六、縣(市)特種基金支出:關於縣(市)特種基金之支出均屬之。
十七、其他支出:關於縣(市)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