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各族的民族性不同,總督府實施「理蕃政策」時亦是分族而治。例如在淺山地區的泰雅族及賽夏族因為居住地區重疊(註4),從日治初期就遭受慘烈的討伐;東部的阿美族與卑南族被認為是馴化較深,因此成為東部建設徵招勞役的對象;而排灣族及布農族民族性亦強悍,總督府到統治後期仍以武力討伐,實施集團移住。為了統治方便,總督府常把散居山區的部落集體移住到一區,便於掌握管理。在泰雅族及布農族地區尤其好見,而賽夏族方面尚能看到與客家族群混居情形。
台灣樣 Taiwan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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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樣 Taiwan code」是寫給台灣人的建築文化百科,源自「空間母語文化藝術基金會」十週年特別企劃,將持續為台灣歷史上,各年代建築空間的風土適應性及獨特性撰寫條目。 期許對地域建築有更深的認識,讓我們的空間說自己的話。
Gaya 是過往太魯閣族家戶和部落的信仰核心,每一個家或部落成員,都必須恪守。否則一人違規,全家或全部落都會遭殃的。例如住屋進門的右側有一大床(dngiyah),是專供年輕人玩耍或晚上睡覺時可相互揉摟抱之處,但嚴禁偷吃禁果,否則家人或親戚會遇危險,甚至會發生不幸。部落耆老解釋,這便是以太魯閣族獨有的 Gaya 約束族人的倫理,不能只想著滿足生理慾望,忘了防禦警覺性。
在其他民族當中,雖然也會有屬於自己家族存放的特殊空間,但是阿美族是母系社會,在阿美族的母系社會代表一家的大小事務歸女性管理,部落事務仍由男性管理,母屋間與寶庫代表的阿美族的母系社會當中,由母系家長控制家庭事務及維持家庭,並控制家裡三寶(煙、酒、鹹肉)放在寶庫內的情形,。
士文溪以南的排灣族,19 世紀末的建築形式已與北部排灣族石板屋類型有所差異,而呈現各自的地域性建築型態樣貌。主要有「內文式」與「牡丹式」兩種類型,這兩個區域聚落內建築群的配置較為鬆散,形成類似散村的聚落型態,與北部排灣族石板屋聚落集村型態的空間景觀有明顯的差異。
會所制度一般被認為與魯凱族及排灣族的貴族制度相衝突,因此多數的魯凱族、排灣族聚落中並無會所建築;少數擁有會所建築的聚落多位於族群分佈區域邊緣,並且靠近原本即有會所制度的其他原住民族群,譬如鄰近的鄒族、卑南族等⋯⋯
遙遠的過去沒有捷運跟商圈,原住民遷徙時都怎麼選擇該住哪呢?根據王人英(1967)所著《臺灣高山族的人口變遷》調查,臺灣原住民族主要因為天然災害、土地耕作面積不足、交通不便這三個因素而遷移,而針對這三個因素,各族在選擇居住地時也有不同的權重。